公共场所监控安装需细化管理条文
出租车内安装监控器材,是否合理合法,社会上有不同意见。有反对者认为,出租车与商业场所、车站等公共场所有极大的区别,它同时也是消费者的私人空间。安装监控设备,虽然有利于管理,但已构成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犯。也有反对者,因对监控设备持有人的资质、监控内容会否泄露等问题存疑,也不赞成出租车内装监控器材。
应该看到,作为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,出租车提供的空间,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私密场所。在这一特定的公共场所内,个人隐私权的行使也应受到一定限制。因此,在出租车内安装监控设备,与银行、车站、酒店、公用电梯等公共场所设置监控并无二致。
尽管如此,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,还是应该慎重行事。近年来,安装监控设备的领域逐渐由公共领域扩展开来。日益增多的监控设备,在为社会治安提供保障的同时,也时有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事件发生。网络上时不时曝出的“地铁激情视频”、“公交车上不雅照”,即是明证。
对于公共场所内的监控管理,还应细化监管条文。首先,是明确由谁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,以及采集、管理监控内容;其次,是明确监控设备禁入的区域,监控范围只能用于公共场所;再次,安装摄像头前后,应该有一个告知的程序,以保护公民的知情权。此外,对于泄露在公共场所采集的监控内容的行为,应明确处罚细则。
归根结底,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,是为了让每一个人更有安全感,不是让人心生恐惧。因此,以公共利益为旗号的主张,也应最大限度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。尤其是注意,应明晰监控者的法律责任,只有把权力关进笼子里,才能减少社会对于隐私权受损的焦虑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