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公司决定采取规范化的区域性独家经销商、指定销售深安阳光防盗监控系列产品的形式,实现其市场目标。
2、公司将提供:
(1)优惠价格提供优质产品,针对产品质量的退、换货保证;
(2)强有力的广告支持,国内大型媒体广告投放,并配合地方报纸媒体的软文炒作及硬广告宣传;
(3)成立专门的营销队伍,提供产品销售方面的培训资料、指导和配合经销商在各地的销售活动。
(4)开展客户服务、公关活动;
(5)向经销商提供完善的营销策划,根据经销商的终端建设和合同标的额分解指标的完成情况,按一定比例免费提供宣传彩页等广 告用品,树立产品在市场上的统一形象;
(6)配合经销商进行防盗监控产品的终端建设和维护;
(7)建立与经销商交流的相关制度,包括销售促进、市场管理、信息反馈、人员培训等。
(8)通过完善经销权政策、稳定市场价格体系、控制货物走向,加强客户管理与服务及有力的监控、奖罚手段,来确保市场经营秩序 的稳定,避免恶性竞争。
(9)针对质量问题货物的退换货保证承诺。
3、经销商资格认定:
Ⅰ、各种所有制性质的法人及自然人,具备批发和零售资格,有较强的分销渠道和经营能力。目前正在经营安防产品的, 同等条件下优先。
Ⅱ、在承诺完成全年销售任务的基础上,以销售深安防盗监控系列产品的首批现款进货金额为最低认定标准。
Ⅲ、资格认定的一般要求:
1)真诚合作理念;
2)旺盛的事业心;
3)良好的商誉;
4)一定的经济实力;
5)畅通的销售渠道;
6)完备的人力资源;
7)市场拓展能力;
8)服务支持体系。
4、经销区域划分:“销售深安阳光防盗监控”可依据各地实际情况,确定两种类型的经销商:
A)省级独家经销商授权经销范围:本省内各级地、市、县;
B)地市级独家经销商授权经销范围:依据国家有关行政区划分的本地区具体覆盖的地、市、县的经销范围。
C)经销商合同由公司总部与经销商签订。
5 、经销商签定区域经销合同,须承诺达到的终端网点数,并开展相应的促销活动。